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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國道收費員兩三事

選前那天,我從汐五高架經過,看到下方的車陣,非常揪心,那時就想要寫文章了。這篇短短的文字,首先簡介一下抗爭,然後敘述我的立場,接著嘗試替收費員自救會回應一些批評,然後做個總結。

簡介

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孫窮理的文章[1][2]影片一[1]影片二[2],及交通部的說法

我簡介一下:葉匡時認為他「該給的都給了」,這是指收費員身為政府約聘雇或臨時人員(收費員有兩種,但工作內容都相同),法律所保障的「離職儲金」和「優惠退離」。高公局表示,自民國95年起,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及契約書上,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,實施計程收費終止勞雇關係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。

自救會的訴求有三:第一個是年資的部分,基於收費員在崗位上連續工作多年的事實,應該拿回「被沒收的年資」。第二是在轉置到本薪較低的工作下「被短少的勞保退休金給付」。第三是因為遠通無法保障收費員得到適宜的工作,所以要有「多元安置」。

我的立場

年資和多元安置的部分,我完全支持,而勞保本俸那一項,我比較保留。以下解釋我的看法:

國道收費員「預期工作會被中止」是一回事,但爭取勞保年資是另一件事。雖然八年前的契約就這樣打了,但事實就是,收費站去年才開始拆除,顯示這段時間都有國道收費員的工作需求。應參考勞基法的精神:《勞基法》第9條,其中規定非「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、特定性」不可以以「定期契約(像是一年一聘)」的方式約定。所以我完全支持收費員討回被忽略的年資。

爭取年資的背後,是非典型雇用的問題。國家機器帶頭大量運用約聘雇人員、臨時人員、勞務派遣等方式,背後當然有些因素,像是財政因素,公務員額精簡但是業務量龐大我的舊文:聊台灣的派遣現象,但站在勞方角度想,非典雇用往往縮減了勞工福利,當勞工權益受損時又難以爭取,這是很長久的問題。這在本次柯市長的勞動部長遴選PNN: 學者、學生、工運人士-誰掌勞動局?中,有多位自願者都提到,這是應該被終結的現象。我認為,聲援國道收費員,和聲援非典型雇用,是同一條戰線,長期戰略就是終結不公平的非典型雇用,讓勞工都能享有公平且應得的福利與保障。

關於本俸降低造成退休金被縮減的問題,這確實是一份損失,不過如果我是收費員,我比較不會堅持這一項,因為我知道我無法一輩子當國道收費員,我很可能會在另一個工作退休。不過「勞保退休金依據最後幾年的投保薪資來發」這個設計,對中年轉業的人來說,的確是吃虧的,或許也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公平更好的計算方式。

多元轉置的方面,遠通在和國家簽的契約中,就提到要保障收費員五年的就業,且維持原本薪資水平。只是契約另外有說,若無法安置,將提供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,不知道遠通是不是覺得發五個月便宜多了,所以在職缺上就非常不體貼收費員,所以實質轉置成功率只有10%左右。在遠通做不到的情況下,收費員轉向交通部求助,也不能說交通部完全不負責,根據孫窮理的文章,中時的那篇前收費員找回穩定人生中時:前收費員找回穩定人生,他在中壢服務區的工作,也是自救會所爭取來的。只是需要更多的職缺來安置收費員們,交通部和遠通責無旁貸胡博硯:國道收費員抗爭 遠通與高公局責無旁貸

面對批評

網路上見到最多的「指教」,就是覺得收費員應該知足,他們原本的一個月三萬五已經算好了,而且當初簽下工作契約時就應該知情,早就該想好後路了,怎麼現在還出來抗議呢。也有些人站在國家機器的角度思考,覺得法律規定如此,就是如此,葉匡時和交通部已經盡了法律上的最大誠意和義務了。但這些理由我不同意。

一個基本的原則:我同意人應該要知足,但如果是自己應該得到的權益,就有充分的爭取理由。如果收費員冀望從抗爭中得到過度的利益,那就不該無條件支持,但目前看來,他們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。

有些人反感是覺得收費員薪水太高了,所以不支持他們。如果你有這種,我建議您轉個念頭,一來收費員也有他們辛苦的部分,二來應該是去檢討您日常所見的薪資是否過低。台灣目前已經是國際認證,人力成本低廉的地方,老闆們能cost down就cost down,如果抱持減法的態度來看待其他人的薪水福利,一來助長減法的風氣,二來這些別人被減掉部分,並不會長到自己的身上,只會讓老闆們更覺得減低勞工福利是合理的。

早就知道會有今天,早就該想好出路,這種想法用來針對「個人不夠努力」,似乎有點道理,但這在這個結構上來看,是無情的。講「努力就會成功」的人都是後來成功的人,而努力但是失敗的人往往被忽略。一千多名收費員超過一半以上都有求職問題,這個比例絕對不是「不努力」就能蓋過的。徐偉群:國道收費員不能取得和其他事業單位約僱人員相同的保障,是因為立法者和行政機關做的決定,而這個決定跟這些人努不努力,有沒有能力一點關係都沒有。所以,有什麼道理說,國道收費員別鬧了,你該拿的都拿了?這個「該」,根本就是建立在國家的不該上頭的。

而交通部的說法是「依法行政」,然而,用一年一聘來吃掉收費站工作的年資,是制度及法律不健全,而遠通能一再違約不繳罰款,就是「不依法行政」了,顯示交通部面對兩方的不同標準。收費員事件至少斡旋一年多,葉匡時大致上就是堅持不讓步,認為收費員自救會是一種要脅。也因此,收費員才需要走上街頭,引起更多的注意,喚起社會公評。

還有人說「只有一些收費員出來抗爭」,而且「抗爭者有好多不是收費員」,想要削弱這次抗爭的正當性。每個人對於自身的處境,都有不同的判斷,當我認為這是需要支持的抗爭,而我有空有能力,我就可能出現在現場,為了我心目中的公義而戰。而抗爭是一條辛苦的路,有些人的身體無法抗爭,有些人心有不甘但逆來順受,有些人需要面對自己人生中的其他面向,也有些人覺得知足了這樣子就好。我認為,想要批評任何一場抗爭,應該是針對訴求的合理性,否則都不是有效的溝通與對話。

還有爬上ETC架子那次,造成了國道大塞車。以目前台灣的民情來說,我認為這種抗爭方式,是很大的豪賭,因為很多道路使用者確實受了阻撓,且交通部也可能繼續堅持自己的看法,挾帶人民的怨氣,和收費員繼續僵持。至少過了一個星期,國民黨選輸,內閣大風吹了一次,還是交通部長的葉匡時並沒有任何讓步。戰爭還是要繼續,也真的很為絕食的六位勇者及所有收費員感到心疼。

結語

大選結束後,媒體一直關注兩大黨和柯文哲,收費員結束絕食後,繼續有些抗議,但已經不受主流媒體關注。葉匡時還可以在臉書上為自己辯護,意思就是收費員自救會那些要求他給不了,而且你看你看有些人就是接受了政府的條件和轉置現在生活好好的,你們在抗爭什麼呢,這樣子。

如果你的立場接近政府,如果你相信自由市場適者生存這一套,你可能會偏向葉匡時那一方,但我覺得員工轉置的部分,遠通實質上已經違約,如果交通部不開罰,又不協助多元轉置,我認為是瀆職。而年資損失的部分,我認為國家應該對這些收費員慷慨一點,至少可以在零和一百之間,取一個中間的均衡數,而不是用冰冷的法律和制度為由剝削他們。

什麼,財政困難,那遠通的罰款呢?當政府敢向財團要錢,我才會接受並考慮這四個字。

最後我真的建議大家,勞工階級應該團結起來面對政府及資方,目前的勞資結構對勞方太不利,有多少勞工對於資方的剝削和不尊重,都只能吞下去呢?當初政府及遠通公告收費員待遇時,又何嘗不是如此,大家都怕如果不接受他們的條件,可能什麼都拿不到,但是如果有工會,有力量,對於合情合理的待遇或補償,大家團結起來爭取,才有機會得到更多呀。看到一些同樣是勞方,但一副「勞方何苦為難政府及資方」的發言,真的很希望這些人能認清,這是弱弱相殘。
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41129/36236539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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