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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

聊聊台灣的派遣現象

去年的尾聲,有一些新聞,吸引了我的注意。

政府是全國最大的派遣戶?
派遣工薪資少3成又沒勞健保!?

大意就是:「政府機關大量使用派遣工」,甚至有部會使用派遣工占了過半數的人力,還提到同工不同酬,正職三萬三派遣只有兩萬三。

或許當時有其他的社會焦點,又或許台灣的派遣工聲音太小,因此迴響不大。


我決定好好來了解,派遣是什麼東西,用來剝削勞工的嗎?




派遣工是什麼?


A公司需要人,他不自己聘請,而交給「派遣公司」,「派遣公司」拿了A公司的錢,派他的「派遣勞工」到A公司工作。這樣的方式或制度,在大部分的文獻中,被稱為「勞動派遣」或「人力派遣」,而A公司則稱為「要派公司」。

你可能會覺得,這就是「人力出租」嘛!

派遣的概念,在台灣還算新,或許也算是歐美及日本傳進來的,(可以參考這篇全球派遣概況)。

派遣真正開始起飛,是當2005年7月,「勞退新制」開始實施。勞退的舊制是,你需要在一家公司待夠久,且公司不能掛掉(不能惡性倒閉),也沒裁你,才拿得到退休金;而新制訂立了個人退休金專戶,按每月工資提撥部分薪水存入,使退休金不受轉換跑道或公司關閉的影響。解開了勞退舊制必須盡量從一而終的死結,換工作自由多了,派遣業也隨之興起

有件事情和派遣很像,叫做「承攬(外包),文意上,派遣的精神是,我的人租給你用,看你要怎麼做;承攬則是你要做的事,我包下來,保證做好他,我再用我的人來做。派遣和承攬並不易區分,舉例來說:某學校請來一批穿某公司制服的清潔工來打掃,如果不和他們聊天,也不去看契約,你恐怕無法判斷是哪一種。(其實這些工人本身也未必清楚......)

派遣和承攬,都屬於「非典型僱用」。關於非典型僱用,詳細資訊可以參考:非典型僱用關係之探討-以勞動派遣為例

以下我主要是談派遣,但很難擺脫和承攬的關係。


從資方的角度看派遣


派遣為資方提供更大的用人彈性,有時公司只需要短期人力,例如有個短期專案,需要比較密集的美工人才、網頁設計師、生產線作業員、客服接線生......但之後可能就不需要了,於是不想特地聘請正職員工。

資方從派遣得到哪些好處:

1. 人才招募的成本:對日理萬機的公司來說,由派遣公司去找人,本公司就不用煩惱這塊了。

2. 派遣公司的競價:台灣派遣公司競爭激烈,為了搶工作的缺,彼此競價,能降低要派公司的成本。

3. 雇主的責任:在法律上,派遣員工的老闆,是派遣公司。萬一出了什麼事,要派公司的責任比較推得掉(甚至可能罰不到)。

4. 勞健保費用:以按月繳的勞保保費來說,其中有七成是雇主的負擔,(自己兩成、政府一成)。雇主既不是派遣工的老闆,自然就不用付這筆錢了。(事實上勞健保是雇主們都很想規避的東西)

一切還可以更暗黑,你有沒有想過,你的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,可能是一家人?只要公司有辦法成立人頭派遣子公司,或是和人力公司交好,他們只要對你演戲,壓低你的薪資待遇,然後回家分贓,害怕沒有工作的你,大概也無可奈何。

我們現在把焦點放到派遣工上吧。


註定悲慘的勞方?


派遣公司當然會推銷自己,就看看他們怎麼包裝人力派遣吧:
連結一  連結二

主要是說,派遣工有「接觸更多職業的機會」,或許可以藉由派遣「進入篩選嚴格的好公司」,做得的話都會「有轉正職的機會」,也會接觸到比較多的人,因此能「累積人脈」,當然還有「更多元的經驗」,助於培養其他專長,以及摸索自我的興趣。(最後派遣公司一定會聲明善待工人,盡心盡力「幫員工規畫工作」,一定「妥善保障員工福利」......等等)

不過樂在派遣中的人似乎很少,於是事實當然不是那麼美好。(否則我找了那麼久的資料,扣掉人力公司網站,幾乎沒有正面稱讚派遣的文章)


如果只考慮短期工作,或是經濟包袱不大,或許願意暫時當個派遣工,但大多數的派遣工,都不是自願的,是因為沒有別的選擇,甚至是從正職被貶成派遣,連工作多年的年資也一口氣吃光光

派遣工到底面臨哪些困境?

1. 不穩定:啥時會有什麼職缺,在哪裡,都是不固定的,或許這幾個月你在南港上班,之後你被派到泰山五股去,薪資也不固定。最可怕的當然是,派遣公司若沒幫你接到工作,怎麼生錢養你?

2. 職場待遇:一般勞工只需面對雇主的剝削,派遣工卻需要面對「一加一大於二的剝削」。

派遣公司自己要賺錢,還要和別家競爭,於是先咬一口,吃掉派遣工的酬勞,於是和相同職位的正職比,「同工不同酬」是很常見的。可以「同工」已經不錯了,反正派遣工又做不久,老闆通常較照顧自己的員工,派遣工易受到比正職員工更多的壓榨。

3. 求助無門?勞工如果發生職災,或權益受損,應可依據勞基法,或勞動工會,向雇主爭取福利。派遣工呢?

因為派遣工的雇主是派遣公司,目前的法律罰不到要派公司,派遣公司或許不願或是無力負責,而要派公司的工會也未必會協助。又,若發生提前解職的情況,資遣費由誰負責?派遣工加班費誰出?那些即使是一般勞工,都常被資方吃掉的福利,派遣工更無法渴求。

派遣組工會?台灣連正職員工的工會都那麼薄弱了,更何況是不穩定在職的派遣工了。

派遣工待遇有多艱難?就來看實例吧,不勝枚舉:
1. 待遇少八千,福利差一截,三個月簽一次約且簽約前都被威脅,不敢請病假,強迫驗孕
2. 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推卸健保責任,可能到了離職才發現自己是派遣的,連官員自己都說外派人力便宜好用。
3. 抽查70家科技園技高科技業派遣業者,9成都違法
4. 強迫老員工轉派遣,欲將年資一筆勾銷;被惡意解雇,要派和派遣兩方互推資遣費責任;也有公部門的優秀身障派遣工,換了長官就失去工作,甚至舊長官也不保障他,最後他自殺了。
5. 營運下修 宏達電突炒派遣工
6. 派遣遭性騷 竟然不罰要派公司


公視:【話摘】要派削勞力 公司吃定你 派遣勞工幾層皮?


日本的勞動派遣法


日本的派遣法走了快三十年,遭逢國內及國際情勢的變化,頗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。

以下內容主要參考這三篇文章:

1. 邱祈豪-2008 年日本勞動派遣法草案及派遣實態之研究
2. 金融海嘯後日本勞動派遣法之省思
3. 日本勞動派遣法制的修法近況


起初,在勞動派遣還未發展之時,日本政府認為「勞動者供給事業」含有強制勞動及中間剝削的危險性,因此在1947年制定的職業安定法內規定,「勞務不能間接供給」。但「承攬」就不算間接供給。因此後來許多人力仲介,都用承攬做包裝,骨子裡是人力派遣。

大概是派遣日益盛行,日本在1985年成立《勞動派遣法》,起初政策的目標是:「限制派遣業的發展,避免派遣取代正式勞工」,只限幾種特別事業,可適用派遣方式取得人力,其他則禁止。

資方眼見派遣之例一開,當然想要更多。之後隨著日本經濟泡沫化,企業越來越渴望派遣人力的開放,於是政府也將派遣重新定調,由原本的「防止取代正規勞工」,改變為「臨時勞動力的供需調節對策」。在1999年,將派遣的業務範圍,鬆綁到變「負面表列」,也就是「限制某些特定行業不准,其他允許」。

最後一道關卡是,2003年,日本政府允許了製造業適用派遣,此後製造業也不需要遮遮掩掩,大方使用派遣勞工。2003年日本的派遣工約有74萬人,2007增加到321萬人(日本人口1億2千多萬),當然這是官方統計,事實上一定尚有假承攬、真派遣之類的情況,可以看見非典型僱用的狀況,在當時的日本職場上越來越普遍。

當然,在派遣法為派遣勞動鬆綁的同時,也一直加強派遣工的法律保障,像是要派及派遣公司應盡之責任、反職場歧視、派遣期間限制......等內容。然而,社會有因此變好嗎?


當時許多日僱型派遣工,因無棲身之處而住宿於網咖,常為媒體報導之對象。再加上轟動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:或許這是個案,但該肇事者無住所,無失業給付的情境,讓日本社會開始檢討。國際組織也針對日本嚴重的非典型僱用,造成社會不穩定,而提出警告。日本社會的工會及公民組織也開始了「反貧困運動」,例如2008年底的「派遣村」。

2009年大選後,日本各政黨開始著手修改《勞動派遣法》,要將這些年來鬆弛的部分,收緊回去。起初提出的修正案,為派遣加入了許多限制,包括禁止「離職再派遣」、「不當剝削」、「日僱」、「登錄型派遣」、「製造業使用派遣」等等,其中後兩項在2012年初暫時被刪除,或許日本政府對派遣的政策,又將漸漸轉鬆?

(「登錄型派遣」是相對於「常僱型派遣」的名詞。簡單來說,常僱型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固定僱員,而登錄型派遣工則是去派遣公司登錄,有工作才找你簽約。很顯然登錄型的就業保障不如常僱型,且市場上絕大多數的,都是登錄型的派遣。)



台灣的勞動派遣法?


或許是勞工運動有太多戰場,或許是意見及立場分歧,這幾年關於派遣的法律問題,幾乎是原地踏步。

台灣和日本有個起始點的不同:日本原本的法律裡,有明文禁止「勞務不能間接供給」,而台灣沒有,因此日本立派遣法,是在法律上為派遣開一扇門。

而台灣派遣興起以來,在法律上面臨的,主要是勞基法第六條--「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,抽取不法利益」,及其他如同工應同酬、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等等勞基法條目。

然而,關於勞基法第六條,官方和業者他們說:「要派公司和派遣工之間沒有契約」,沒有介入的問題


上面邱祈豪的論文文末,有介紹到台灣派遣法的情形:1990年代的政府有想制定勞動派遣法,但僅止於幕僚作業。2004年,政府在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中,提出有意制訂勞動派遣法,引來工運界強烈反對,認為此舉將助長派遣風氣,派遣的氾濫將使勞工失去更多權益。

民進黨執政的時代末期,《派遣法》終究是踩了煞車,或許和上台的人(盧天麟)不支持派遣立法,有很大的關係。而馬政府時代的勞委會,王如玄主張在《勞基法》中加入派遣專章,但對於專章的內容,勞方認為,僅少數職業被包含在負面表列,及對業者資格無嚴格規範,將造成一人或空殼人力公司的情形潘世偉則打算在勞基法之外,獨立設置派遣專法,這是2013年初的消息,有待後續持續關心。

民間的派遣的態度,有些仍然主張派遣就是介入勞動關係抽取不當利益應禁止,或是堅持派遣不該合法化,也有些認為應該立法保障派遣工的權益呼籲勞委會儘速完成「勞動派遣」法制化工作。或許勞團意見不一致,是無法推動派遣議題進展的重要原因。


我個人認為,以目前的風氣看來,全面阻止派遣,已經是很困難的事,更何況資方很容易就能用承攬之類的契約,掩蓋派遣的事實。如果可以立一套夠嚴謹的法律,針對派遣的勞動形態,進行適當的管制,並有效保障勞工的權益,應該是比較符合現況的。

可是看到日本,人家派遣法出來後,也是讓國內派遣越來越開放,最後造成社會不穩定啊!

這個部分,我認為台灣會造成什麼後果,還得看政府如何作為。政府應該要認真執法,來抑止惡質的剝削風氣,才是最重要的事情。



如果說業者愛鑽法律漏洞,是可惡的行為,那麼,掌握法律的權責單位,不認真執法,甚至涉嫌包庇,又該用什麼詞眼形容?即使派遣業在1998年,就已經適用勞基法,但仍不時有其違反勞基法的新聞,而政府未能嚴格徹查,甚至縱容違法業者,也是事實。事實上,許多違法的案例,都是出自政府機關,如果政府自己做賊心虛,又怎麼可能捉賊?接下來要來聊政府機關了。


補充:民進黨執政時代的勞動派遣法草案各版本條文對照表 (整理自邱祈豪,「台灣勞動派遣法制化之研究—由日本勞動派遣法制度及政策之歷史發展考察」,致良出版社,2006 年)


來聊公務機關吧


為什麼公務機關要大量使用外包及派遣?若用一句話蓋過,就是政府對公務員做員額管制,但工作沒有變少

其實公務機關的人力十分複雜,公務員之外,還有約聘雇人員、臨時人員、職工、外包及派遣人力等等,待遇和福利又隨著各機關認定而各異。欲知詳情可以參考苦勞網:台灣公務機關的集體勞動關係概述-蔡志杰

這篇公部門的勞動派遣亂象將事情交代得很清楚:至1990年代中期以來,政府都以「公務人力精簡化」為目標,引進企業管理的精神,開始進行BOT、委外經營及民營化,追求機關的辦事效率,從李登輝到陳水扁時代都一致。

而且隨著民主化,政府親民化,政府陸續新增了許多部會及行政業務,人力需求更吃緊。1998年,政府採購法的規定,讓勞務採購合法化,吃緊的人力找到了解決的出口。然後派遣和外包又便宜,又可規避雇主責任,因此一用就上癮,許多被裁減的員工,其實是被派遣及外包取代

(P.S. 政府當然有說,一些比較專門性、技術性的工作,才可以給人家包出去,但這些在文件上,都是很容易說明的,所以沒什麼實質效果)

我舉2008年初,「公部門之臨時人員納入適用勞基法」此事件為例,表面上看起來是政府的美意,但實務上,員工福利的保障,也增加了政府機關的支出。許多機關無法度過「錢」的關卡,還得面對某些法律問題(例如許多一年一約的臨時老員工,都在做固定的事情,違反勞基法第九條「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」),也造成了很多臨時人員被派遣及外包取代。

勞委會在2006年的《勞動派遣營運狀況報告》中就指出,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的比例高達41.2%,相形之下民營事業單位才7.3%。因此你看,這個政府有可能放棄派遣勞動嗎?


結語:政府應該積極作為


GDP和失業率,是政府最喜歡拿來說嘴的東西,好像能提高GDP,降低失業率,就好棒好棒,但他們從來不認真保障廣大勞工的工作環境,雖然有些法規寫在那裡,但往往是有勞工或勞團申訴,或是出事了,才稍微處理一下,老闆就開始請律師,玩法律條文,玩輸了再繳些罰金,環境還是沒改變。

就算成立了《派遣法》,政府消極和縱容的態度若依舊,還是無法期待一切能變得多好多好。而我們也看到,政府自身都依賴派遣了,又如何期待其對派遣提出嚴格的管制?


5 則留言:

  1. > 2004年,政府在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中,提出有意制訂勞動派遣法,引來工運界強烈反對,認為此舉將助長派遣風氣,派遣的氾濫將使勞工失去更多權益。
    正職面對派遣時的敵對態度,正好給了資方個各擊破的空間...

    對於勞雇關係的議題,自然人承攬應該也是可以一談的

    承攬契約 廉價競標 公部門帶頭規避勞基法 | 苦勞網
    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473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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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CHT:

      感謝您的補充,自然人承攬的確是很誇張的一種勞雇狀態,

      而除了呼龥政府該保障勞工權利之外,面對錢多力量大的政府和資本家,勞方只有團結起來,一起發揮戰鬥力,才是正解。

      (因為恰好出國一星期,現在才回覆您,望您見諒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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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您的文章很好想借轉貼,會註明出處,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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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請問版主:

    以人力派遣業承接政府發包之影視專案,再由人力派遣業者自行找人結案,這方式算是承攬嗎?這樣的方式算是法律漏洞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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